说明:

遗嘱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书文本或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要求代为草拟打印的遗嘱书文本。

    3)遗嘱书中涉及处分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不能提供前述财产凭证原件的,遗嘱人出具财产属于其所有的保证书。

    4)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出具的有效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遗嘱人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供遗嘱执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涉及公证事项及准备材料
  • 遗嘱公证 说明
申办流程
申办流程
申办须知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3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7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7号金阳大厦            电话:国内:0315-5393070 涉外:0315-5393080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我已阅读并同意 《在线受理服务使用规则》《申办须知》《公证云隐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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